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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完善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体系,规范评价工作秩序,提升评价工作水平,确保评价质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 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陕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 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
引。
本工作指引中所指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工作,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机构(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对劳动者 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社评组织应严格按照“谁评 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根据技能人才评价
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计划,规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全市社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以“陕西省职业技能
评价工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为依托,计划报
备、过程审核、成绩管理、证书管理等程序须全程在“管理平台”
办理,实行统一的考务管理。
二、 计划报备
社评组织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应在备案的职业 (工种)范围内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提前10个工 作日将认定工作计划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详见 附件1)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劳动技能鉴定 服务中心确认后,按要求在管理平台提交相关资料,职业技能等
级认定工作计划发生变化的,应随时报备。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包括: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 劳动者人数、考核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考核方式、试题来
源、安全保密、考务管理、主要责任人及时间安排等。
三、 报名管理
(一)认定计划编制
社评组织应在每次组织报名前5 天,通过管理平台 (http://sxzx.bjupi.com/) 制定本次认定计划,计划经市劳动 技能鉴定服务中心确认后在“管理平台”发布,本批计划执行结
束(确认发证)后,方可制定下一次认定计划。
(二)考生报名
社评组织根据计划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组织考生报名,报名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社评组织根
据认定计划中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资料审核。
1.所需提交资料
(1)《茶艺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详见西安曦和茶文化公众号咨询电话:13891908775(同微信),咨询加微信)
(2)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陕西省社 保卡或居住证,港澳台地区人士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
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报名考生根据申报条件还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① 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籍证明等。
② 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承诺(需开具带有单位公章的工作
年限证明)。符合工作年限报名条件的需提供工作年限书面承诺。
③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其他可通过网络查询
的材料,由社评组织进行核实。
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审核要求
社评组织须按计划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所列明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参 加认定。重点对照申报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料的完备性、准确性 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发现信息前后矛盾、存疑的要进一步核实。
包括工作年限、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是否符
合要求。
(三)信息审核
考生报名结束后,社评组织应按要求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资料审 核承诺书》(详见附件4)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信息登记 表》(详见附件5)与考生报名相关资料复印件一 同报市劳动技
能鉴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四)信息上传
经审核合格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社评组织在管理平 台填写考生基本信息、申报职业(工种)等级、个人承诺书、考 生电子照片(彩色白底照片, JPG 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及相 关证件资料。同时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详见附 件 3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资料审核承诺书》(详见附件 4)等材料。信息上传成功后从管理平台下载打印《职业技能等
级认定申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四、 认定实施
(一)考点和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
社评组织要根据认定工种要求,合理设置理论考点、实操考 点和答辩考点,加强对所设考点考场管理,确保考点工作规范有
序,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
2.考点要求
(1)考点应根据认定职业工种具体要求设置,有符合条件
的理论考场、实操工位和评审教室等。
(2)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候考室、保密室 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现场应设立警戒线,专人值守,严禁
无关人员出入。
(3)考点应配备身份识别、信号屏蔽、音频视频监控等信 息管理设备,监控设备须具备录像保存功能,考试过程实行全程
摄像。
3.考场要求
考场分为标准化理论考场、技能操作考场、综合评审考场等。
(1)标准化理论考场应为具备考试能力的教室,环境安静、 整洁、通风、明亮,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间距应保
持80厘米以上,便于管理。
(2)技能操作考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整洁、卫生、 明亮,设备仪器完好(经检测,性能正常,且精度在要求范围内), 单人、单工位,相邻工位互不干扰,考试所需工卡量具、原材料
应齐全。
(3)综合评审考场应安静、整洁,符合评审要求。
(4)考试期间考场内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认定期间
全程摄像视频画面清晰、认定现场全覆盖。
4.考场编排
社评组织通过管理平台进行考场编排,并生成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
社评组织在管理平台统一打印准考证于考试前1个工作日
发放至考生。
(二)试题和试卷管理
社评组织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及试题保密相关 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从自建题库中提取试题或与第三
方签订试卷命制及保密协议命制试题。严禁随意降低试题难度。
同一份试卷仅供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认定考试使用,不得多 场次、多批次使用。原则上,理论考试均采取笔试方式,技能考
试可采取现场操作、纸质试卷考试等方式。
试卷印制、保管、传输、交接和使用等,应当遵循保密、安 全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试卷管理和命题工 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履行保密职责。应做好载体的
保管与存放,严禁网络传输。
(三)工作人员组成
1.考务人员组成
考务人员根据认定规模合理配备,遵循回避、保密等制度, 明确主考、监考、考务等各类人员岗位安排、职责分工。每个考
点原则上设考点负责人1名,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
员抽调时坚决执行回避制度。
2.考评人员
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管理相关政策要求,考评员派 遣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评价模块、考生人数 等合理确定,每考场配备3名考评员,落实轮换制、回避制、考
评组长负责制等要求。
3.督导人员
社评组织应认真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技 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的规定要求,按照逢考必督原则,派遣符合
条件的内部质量督导员对认定活动进行质量监督。
(四)考试组织
社评组织应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 审等方式,对考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科学
认定,确保认定水平一致。
1.考试准备
(1)考试前一天准备事项
考点应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时间表、考试 须知、考试程序安排、《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
引(试行)》(详见附件6)、考场规则等。
考点负责人须检查考试教室设置、试卷保管、考场布置情况;
审核监考人员资格,组织考前培训考务会,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
作人员进行考务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和要求。
监考人员应集中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了解考点、考场情况以 及考场规则、注意事项,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
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考评人员应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工种)、等级、项目、要 求及评分(审)标准。必要时,可组织考核考评演练,以准确把
握评分标准。
质量督导员应按照考务工作要求,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设 置、试卷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准备工作进行抽样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考试当天准备事项
考试正式开始前,考点负责人组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人 员,进一步强调考试纪律和考务要求。每场考试要随机安排考场
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应检查试卷袋标注的职业(工种)、等 级、试卷数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连同考生签到表、草稿纸和
相应考务工具等带入考场。
技能操作考核前,考评人员应检查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
具及所用材料。
质量督导人员应对人员到岗情况以及考前会议、试卷配备等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
2.考试管理
(1)考务要求
考试过程中,社评组织应按时完成试卷传输、发放等工作,
启用考场内视频监控设备,完成考试全过程视频音频记录工作。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 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技能人才 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予以处理,原则上考
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职责分工
考点负责人负责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协调工作,掌握考试时 间,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检查督促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 职责,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或难以处 理的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遇到严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作弊
事件,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
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查验身份证和准考证是否与 本人一致,检查考生有无夹带违禁物品;组织考生签到,宣读考 场规则;做好考试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
实记录违纪情况,并及时向督导人员报告。
考评人员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和 原材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记录表对考生操作和安全文明
生产等进行评分;做好因设备故障(非考生人为因素)导致考试
不能顺利进行等情况的处理工作。
质量督导人员监督认定流程是否规范、认定内容是否符合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评分过程是否科学合理、认定材料是否齐全;
依据有关规定,对考试违规违纪问题作出处理。
考试过程中,各类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考生考试的行为,不
得像考生解释试题内容。
3.考后管理
考点负责人组织指导监考人员做好试卷等考试资料回收、封 装等工作。督导人员对本次认定作出总体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并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报告》(详见附件7)
和《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合规性报告》(详见附件8)。
五、 结果认定
(一)阅卷评分要求
1.阅卷(件)要求
(1)社评组织应按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成立阅卷(件) 工作组,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研究掌握评分 标准,统一评判办法;确定阅卷(件)流水作业具体分工;做好 阅卷(件)情况记录;处理阅卷(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
按规定和程序做好上报工作。
(2)阅卷(件)人员应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
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件)评分,主动维护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3)阅卷(件)工作应该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保存相关
影像资料。
2.登分要求
(1)人工阅卷成绩需进行登分,登分工作要遵循如实录入、 准确无误的原则,录入人员不得改动卷面分数。对有考场违纪记
录的试卷,认真核对并做好记录。
(2)应建立登分复核制度,检查核对登分情况并做好记录。 登分过程应有专人负责,对试卷、考场情况记录单、评卷登记表
的安全、保密负责。
(二)结果公示
阅卷(件)结束后,认定结果公示应当在社评组织网站或其 他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
议的,社评组织将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
六、 证书管理
(一)证书赋码
社评组织根据认定结果按统一的编码规则在管理平台中赋 予考核合格人员相应证书编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
认后,按程序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发布。
(二)证书核发
社评组织严格按照陕人社发〔2020〕30号文件规定的证书
规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使
用在人社部门报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印章。
(三)证书补办
社评组织负责本机构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办。申请人
向社评组织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办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
七、数据上报及档案保管
(一)数据上报
证书数据应确保真实合规、及时准确。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退回的数据,社评组织应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善并
重新上报。
(二)档案管理
社评组织按年度、认定批次妥善保管认定全过程资料,随时 接受监督检查。认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公告、实施方案、 认定报名材料、现场签到表、考核试卷、综合评定材料、评分表、 成绩汇总表、内部督导情况报告、公示文件、现场监控影像资料、 发证名册等。相关资料的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
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查询。
认定资料到期销毁应建立销毁台帐,台帐内容包括:销毁日 期、销毁原因、销毁方式、销毁批次、销毁资料分类名称、销毁
人、社评组织负责人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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